宋诏改明年为元丰。

公元1077年 十二月
宋诏改明年为元丰。

诏铸钱司并以“元丰通宝”为文。宋大诏令集卷二《改元元丰元年诏》(熙宁十年十二月壬午):“朕奉承圣绪,一纪于兹。兢兢业业,罔敢暇逸。赖天之佑,年谷顺成。其因来岁之正,以新元统之号。式循典旧,对越神休。宜自明年正月朔旦改为元丰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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