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行均输法。

公元1069年 七月
宋行均输法。

辛巳,于淮、浙、江、湖六路,颁行均输法。六路上供物资给京师费用,须就近、就贱收购,使商贾不得擅轻重敛散之权。续资治通鉴卷六七:“条例司言。天下财用无余,典领之官,拘于弊法,内外不相知,盈虚不相补。诸路上供,岁有常数。丰年便道可以多致而不能赢,年俭物贵难于供亿而敢不足,远方有倍蓰之输,中都有半价之鬻,徒使富商大贾,乘公私之际,以擅轻重敛散之权。今运使实总六路赋入,其职以制置茶、盐、矾、酒税为事,军储国用,多所仰给,宜假以钱货,资其用度,周知六路财赋之有无而移用之。凡籴买、税敛、上供之物,皆得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令预知中都帑藏,年支见在之定数。所当供办者,得以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稍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之公上,而制其有无以便转输,省劳费,去重敛,宽农民,庶几国用可足,民财不匮。诏本司具条例以闻,而以运使薛向领均输平准事,赐内藏钱五百万缗,上供米三百万石。议者多言不便,帝弗听。向既董其事,乃请设置官属,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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