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亥(十三日),诏曰:“州若县皆立学。

公元1044年 三月
乙亥(十三日),诏曰:“州若县皆立学。

本道使者选属部官为教授,三年而代。选于吏员不足,取于乡里宿学有道业者,三年无私谴,以名闻。士须在学习业三百日,乃听预秋赋。进士试三场,先策、次论、次诗赋,通考为去取,而罢帖经、墨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