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寅(十一日),诏礼部贡院,自今三月一日申请贡举,其举人

公元1037年 二月
甲寅(十一日),诏礼部贡院,自今三月一日申请贡举,其举人到省,以十一月二十五日为限。

先是,崇政殿说书贾昌朝言:“举人有亲戚仕本州,或为发解官,及侍父祖远官距本州二千里,宜敕转运司选官类试,以十率之,取三人。”诏两制议。而翰林学士丁度等言:“贡举旧制,以五月一日申请,十月二十五日上名于省。若二千里而移试,或有不及。愿稍宽其期,听如昌朝说。”故降是诏。自是诸路始有别头试。(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二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