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未(十八月),诏礼部贡院比进士以诗赋定去留。

公元1027年 正月
己未(十八月),诏礼部贡院比进士以诗赋定去留。

学者或病声律而不得聘其才,其以策论兼考之,诸科毋得离摘经注以为问目。又诏进士奏名,勿过五百人;诸科勿过千人。(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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