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子(十三日),诏:“民以书籍赴缘边榷场博易者,自非

公元1006年 九月
壬子(十三日),诏:“民以书籍赴缘边榷场博易者,自非《九经》书疏,悉禁之。

违者案罪,其书没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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