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辰(十六日),复并三司、盐铁、度支、户部勾院为一,

公元1003年 七月
甲辰(十六日),复并三司、盐铁、度支、户部勾院为一,命著作郎、直史馆陈尧咨兼判之。

从尧咨所请也。(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