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世凯为武力镇压国民党筹措军费并取得帝国主义的支持而向外国银行团的大量借款。袁世凯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后,处心积虑建立独裁统治。他为了对付国民党在国会选举中的胜利,于1913年3月派人暗杀了宋教仁。“宋案”真相暴露后,他就决定以武力消灭国民党在南方各省的军事力量。他为了筹措内战经费,不惜应允苛刻条件向英、法、俄、德、日五国银行团借款。4月26日他不经国会同意,与五国银行团非法签订《善后借款合同》,借款总额二千五百万英镑,年息五厘,八四扣实交,期限四十七年。合同规定借款首先要用于偿还以前的已到期的各种赔款、借款、垫款等,实际到手的借款金额仅七百六十万镑,及至四十七年还清时所支付的本息却要多达六千七百八十九万三千五百九十七镑。借款以盐税、除去已作抵押外之海关税和直隶、江苏、河南、山东四省的中央税款为担保。另外还附有苛刻的政治条件:借款期内,中国不得向五国银行团以外的银行团借款;借款的领款凭单须有洋稽核员签押方能有效;中国聘用外国人参加盐税征收事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