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维、崔兴宗并作诗送衡岳瑗上人南归,上人与房琯善。

公元753年 九月
王维、崔兴宗并作诗送衡岳瑗上人南归,上人与房琯善。

王维《同崔兴宗送衡岳瑗公南归》诗,其序云:“衡岳瑗上人者……天宝癸巳岁,始游于长安。……初,给事中房公谪居宜春,与上人风土相接,因为道友,伏腊往来。房公既海内盛名,上人亦以此增价。秋九月,杖锡南返,扣门来别。秦地草木,槭然已黄;苍梧白云,不日而见。浈阳有曹溪学者,为我谢之。”房公谓房琯,天宝五载为给事中,六载贬宜春太守,已见前。崔兴宗有《同王右丞送瑗公南归》诗,为同时之作;唯其时王维未官右丞,诗题当为后人所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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