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齐裴让之为清河太守,卒。

公元555年 本年
北齐裴让之为清河太守,卒。

北齐书卷三五《裴让之传》:“清河有二豪吏田转贵、孙舍兴久吏奸猾,多有侵削,因事遂胁人取财。计赃依律不至死。让之以其乱法,杀之。时清河王岳为司州牧,遣部从事案之。侍中高德政旧与让之不协,案奏言:‘当陛下受禅之时,让之眷恋魏朝,呜咽流涕,比为内官,情非所愿。’既而杨愔请救之。云:‘罪不合死。’文宣大怒。谓愔曰:‘欲得与裴让之同冢耶!’于是无敢言者。事奏,竟赐死于家。让之次弟诹之。”本传云:“让之能诗,早得声誉。累迁屯田主客郎中,省中语曰:‘能赋诗,裴让之。’”按北齐书卷十三《清河王岳传》清河王岳于天保初除司州牧,六年十一月薨。则让之之死,当早于此时。年月难确考,今姑系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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