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诏群臣定律令,正音乐。

公元477年 本年
魏诏群臣定律令,正音乐。

魏书卷一〇九《乐志》:“太和初,高祖垂心雅古,务心音声。时司乐上书,典章有阙,求集中秘群官议定其事,并访吏民,有能体解古乐者,与之修广器数,甄立名品,以谐八音。诏‘可’。虽经众议,于时卒无洞晓声律者,乐部不能立,其事弥缺。然方乐之制及四夷歌舞,稍增列于太乐。金石羽旄之饰,为壮丽于往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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