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裕自江陵还京都,作《土断表》《请恤孙季高表》。
公元413年 二月
刘裕自江陵还京都,作《土断表》《请恤孙季高表》。
《宋书》卷二《武帝纪中》:“九年二月乙丑,公至自江陵……先是,山湖川泽,皆为豪强所专,小民薪采渔钓,皆责税直,至是禁断之。时民居未一,公表曰……于是依界土断,唯徐、兖、青三州居晋陵者,不在断例。诸流寓郡县,多被并省。以公领镇西将军、豫州刺史。公固让太傅、州牧及班剑,奉还黄钺。”《请恤孙季高表》见《宋书》卷四十九《孙处传》:“孙处字季高……义熙……九年,高祖念季高之功,乃表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