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逵徙居剡县,作《放达为非道论》《与所亲书》。
公元353年 本年
戴逵徙居剡县,作《放达为非道论》《与所亲书》。
《晋书》卷九十六《戴逵传》:“逵后徙居会稽之剡县。性高洁,常以礼度自处,深以放达为非道,乃著论曰……”《世说新语•栖逸第十八》注引《续晋阳秋》:“逵不乐当世,以琴书自娱,隐会稽剡山,国子博士征,不就。”又《世说新语•栖逸第十八》:“郗超每闻欲高尚隐退者,辄为办百万资,并为造立居宇。在剡为戴公起宅,甚精整。戴始往旧居,与所亲书曰:‘近至剡,如官舍。’”上述事迹具体时间不详,姑系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