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嘉为郡上计,此年前后入洛,作《与妻徐淑书》《重报妻

公元157年 是年
秦嘉为郡上计,此年前后入洛,作《与妻徐淑书》《重报妻书》,又作四言《述昏诗》二首,《赠妇诗》一首、五言《留郡赠妇诗》三首。

按,北堂书钞卷一百三十六引秦嘉《与妇书》注云“桓帝时仕郡”,严可均全后汉文卷六十六收秦嘉《与妻徐淑书》《重报妻书》,注亦谓在“桓帝时”,桓帝在位二十一年,此年适为其中,姑以秦书及诗作于此年前后。秦嘉(? —161?),字士会陇西(今甘肃东南)人。桓帝时为郡上计吏,奉使洛阳,妻徐淑因病不能同往,作诗、书相赠,后病卒。(玉台新咏卷一秦嘉《赠妇诗三首并序》严可均全后汉文卷六十六收其文二篇,丁福保全汉诗卷二收其诗六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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