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望之约四十五岁,为左冯翊;作《不可许乌孙议》。

公元-64年 是年
萧望之约四十五岁,为左冯翊;作《不可许乌孙议》

《汉书•百官公卿表》卷十九下、《汉书•萧望之传》卷七十八、资治通鉴卷二十五)按,《汉书•萧望之传》卷七十八云:“乌孙绝域,信其美言,万里结婚,非长策也。”《汉书•西域传》卷九十六下云:“元康二年,乌孙昆弥因惠上书:‘愿以汉外孙元贵靡为嗣,得令复尚汉公主,结婚重亲,畔绝匈奴,愿聘马、骡各千匹。’诏下公卿议,大鸿胪萧望之以为:‘乌孙绝域,变故难保,不可许。'”二者所载萧望之言意旨同,当为此年事。资治通鉴卷二十五系于神爵二年,今从《西域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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