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相为郡卒史,以贤良对策,为茂陵令。

公元-80年 十月
魏相为郡卒史,以贤良对策,为茂陵令。

按,《汉书•魏相传》卷七十四云“为郡卒史,举贤良,以对策高第,为茂陵令”,资治通鉴卷二十三谓其此时对策,“为茂陵令”当亦在此时。魏相(? —前59),字弱翁,济阴定陶(今山东定陶西)人,徙平陵。少学《易》,为郡卒史。昭帝时,举贤良,以对策高第,为茂陵令。迁河南太守,后以事下狱。遇赦,复守茂陵令,迁杨州刺史。征为谏大夫,复为河南太守。宣帝时,为大司农,迁御史大夫。地节中为丞相,封高平侯。神爵三年薨,谥曰宪侯。(《汉书•魏相传》卷七十四)《隋书•经籍志》卷三十五:“梁有汉丞相《魏相集》二卷,录一卷。……亡。”严可均全汉文卷二十九收其文六篇。
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