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安与司马迁书,责以古贤臣之义。

公元-93年 春
任安与司马书,责以古贤臣之义。

《汉书•司马迁传》卷六十二:“迁既被刑之后,为中书令,尊宠任职。故人益州刺史任安予迁书,责以古贤臣之义。”按,司马《报任少卿书》云“书辞宜答,会东从上来,又迫贱事”,任安书当写于此年春,司马五月还长安收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