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

官署名。宋承唐制,设大理寺,掌评断各地奏报案件,送审刑院复审后,同署奏请皇帝核准。熙宁九年(公元1076年)又置大理寺狱,乃兼理狱事。元丰改制,设卿一员,少卿二员,正二员,丞十员。此后历代沿置,清末设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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