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被弃而有《黄鸟》、《我行其野》之作。

公元-782年 月份不详
妇人被弃而有《黄鸟》《我行其野》之作。

诗皆见诗经·小雅》《毛序》《黄鸟》《我行其野》皆是“刺宣王”之诗,但因何而刺没有说明。郑笺《黄鸟》云:“刺其以阴礼教亲而不至,联兄弟之不固”;笺《我行其野》云:“刺其不正嫁娶之数而有荒政,多淫昏之俗。”《黄鸟》云:“此邦之人,不可与明”,《毛传》云:“不可与明夫妇之道。”是《毛传》、郑笺皆以为《黄鸟》《我行其野》是弃妇之诗,《齐诗》说与《毛诗》同。(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645、646页)陈启源毛诗稽古编云:“《黄鸟》《我行其野》,此二诗弃妇之词也。室家相弃,由王失教使然,所以为刺也。朱《传》祖范氏、王氏之说,俱以民适异国释之。因篇中‘此邦之人’、‘复我邦族’是身在他邦语耳。然古者士庶人得越国而娶,此二诗之妇人当是自异邦来嫁者,古注自通,不必易也。”胡承珙《毛诗后笺》亦有类似的论说。魏源《诗古微》陈乔枞《齐诗遗说考》等都认为二诗作于一时。据《毛序》,这两首诗都作于宣王时代。宣王末年,政荒俗变,产生此类刺诗不足为怪。具体作时,则难以确定,附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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