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官记周王命大正正刑书之诰辞,并叙事之始末而作《尝麦

公元-976年 月份不详
史官记周王命大正正刑书之诰辞,并叙事之始末而作《尝麦》

文见逸周书。由于文中既记周王命大正正刑书之诰辞,又叙事之始末,无疑当为史官所作。庄述祖《尚书记》认为,文中“命大正正刑书”即《左传·昭公六年》所谓“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事在穆王以后,从而断此文是“宣王复古之书”(黄怀信等《逸周书汇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768—770页)。李学勤《<尝麦>篇研究》则指出:“《尝麦》的文字很多地方类似西周较早的金文,可见此篇的时代不能太晚。篇中引述黄帝、蚩尤以及启之五子等故事,与《吕刑》穆王讲蚩尤作乱、苗民弗用灵等互相呼应,其时代当相去不远。篇中王所说‘如木既颠厥椔’的比喻,疑指昭王南征不复而言。据此推想,《尝麦》有可能是穆王初年的作品。”(李学勤《古文献丛论》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版,第94页)此说取证于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推定《尝麦》所记是穆王时事,作于穆王初年,可信从,姑据以系此文于是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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