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琳

1639—1702

清朝大臣。汉军正白旗人。石廷柱第四子。顺治十四年(1657),由佐领兼礼部郎中。康熙元年(1662),授山东按察使。六年(1667),授浙江盐运使。十二年(1673),迁湖广下荆南道。二十年(1681),迁浙江布政使,擢湖广巡抚。二十四年(1685),为不致扰民,奏准展限运送建太和殿的楠木。二十五年,调云南巡抚。二十六年,奏请兴修松华坝以利灌溉昆明诸县田亩;改滇省屯田官田照民赋上则起科;减轻井盐征课、民田赋税。是年,擢两广总督。三十九年(1700),以处理黎人事务迟延,应降二级调用,宽免留任。四十一年,疏呈管理广州连州排瑶之法。十月卒于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