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保

1696—1776

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姓乌雅氏。雍正十年(1732),由刑部笔帖式擢堂主事,历官员外郎、郎中、江宁知府等。乾隆二十年(1755),迁刑科给事中,巡视台湾。二十二年,擢镶黄旗汉军副都统,寻赴西藏办事。二十六年(1761),授刑部右侍郎,转左侍郎。次年,调满洲正黄旗副都统。二十八年,以刑部左侍郎兼管工部侍郎。三十二年(1767),复往西藏办事。查出原西藏粮务通判吴元澄挪用库银买运货物,亏空银18千余两,就地正法。授正红旗蒙古都统。三十三年,官刑部尚书。三十四年,署户部尚书,协办大学士。乾隆帝驻跸热河时,命留京办事。后因京城麦面亏短失察,降一级留任。三十五年,调刑部尚书兼议政大臣。次年,充国史院正总裁,兼属兵部尚书。三十八年(1773),调吏部尚书。四十一年,因年逾八旬患病,以原官致仕。卒,谥文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