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曼

傣语音译。又称“纳曼当乃”。意为“寨公田”或“寨内大家的田”。系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地区保留的一种农村公社集体所有的土地。村社之间有严格的地界,属于某一个村寨的公田,只能由该村农民耕种,村社所属成员,只要不脱离村社,都可分到一份土地,但每个村社成员必须担负各项公共事务,如修渠、筑坝、修路、架桥、服兵役和各种杂派负担,作为取得村社成员身分占用土地的前提。原先每年必须重新分配或调整,但不少地方后来逐渐形成长期占有使用,甚至可以世袭承继,但不能转让、典当和买卖,迁离村寨或丧失劳动力者,均得交还村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