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官司

地方政权机构名。元代始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置,又称蛮夷长官司。秩如下州,设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等,多以土人为之。明沿元旧称,只作为土官世袭的地方政权。湖广、四川、云南、广西、贵州等省设有,多隶于府。设长官、副长官等职,均为土官。又设吏目为首领官。此外,尚置蛮夷长官司,设官及品级均同于长官司。清沿明制设。雍正时改土归流,一些长官司被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