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分

佛教名词。与“相分”、“自证分”、“证自证分”同为佛教大乘有宗认识学说,合称“四分”。“见”,识见、能缘之义,八识的每一识体上都有能缘的一面,故“见分”指认识的主体。但它并不以生理器官为基础,而是“识”自生的,人的认识活动,就是“识”自身的“见分”去认识自身的“相分”;或“相分”引起“见分”。《成唯识论》卷七:“所变见分,说名分别(分别,即分辨之义),能取相(相分)故;所变相分,名所分别(所分别,即被分辨之义),见(见分)所取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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