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丹会订电报齐价摊分详细合同

英国大东电报公司和丹麦大北电报公司挟制清电报总局订立的电信事务合同。光绪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1887.8.10),由清方代表盛宣怀与英、丹方代表直德、恒宁生签署。地点不详,或说上海。系对前订《中英丹会订电报根本合同》的具体扩充。二十款,除包括前合同的基本内容外,具体规定了各种电报价目和其他有关事宜,并规定朝鲜的线路亦照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