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劳律

律名。关于军戍劳绩的单行法律。见于《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其中规定:擅自增加劳绩年数者,“资一甲,弃劳”。汉代也有类似法律。《居延汉简甲编》一一四有“中劳二岁”。二三五九又有“中劳三岁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