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田清吏司

官署名。简称屯田司。明清工部所属四司之一。掌设置屯垦,增益军储,抽分征商,伐薪烧炭,百官茔制,以及四司匠役工食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置,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三人,南京工部屯田清吏司亦设郎中一人,主事一人。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郎中五人,满洲四人,汉一人;主事五人,宗室一人,满洲二人,汉二人,以及笔帖式、经承若干人。所属有都吏科、准支科、拒科、杂科、匠科等办事机构。并掌检查监督四司匠役,审核海、苇、煤课及本衙门汉官之升补。光绪三十二年(1906)罢,所掌之事归民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