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尔固齐

满语官名。又称都堂。清入关前所设职官。设于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共十人。意为“理事官”、“断事官”,故又称“理事十大臣”,与“理事听讼大臣”五人共同掌理国政,凡诉讼之事,先经扎尔固齐审理,然后由五大臣、诸贝勒逐级听断公议,最后由努尔哈赤亲加审问。皇太极以后不再有此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