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理

①官制用语,代理(某官)之谓。亦称摄理。②官名。明朝廷派往设有总兵之地为巡抚的兼职,称赞理军务或赞理某某地方军务,为协同管理军务之意。不设总兵之地,则称提督军务。均加都御史等衔。因事而设。始见于宣德中,至崇祯末年,先后于辽东、宣府、大同、延绥、宁夏、甘肃、陕西、湖广、广东、云南、天津、登莱、安庐、偏沅、密云、淮扬、承天(今湖北钟祥、仙桃等地)、松潘等地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