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修筹饷事例条款

书名。清户部奉敕编。四卷。咸丰朝以来,清廷以捐官输银筹饷,而银数并非每项皆有定例,同治五年(1866)户部遂将咸丰元年(1851)以来文武职官捐纳成案,一一检核,厘为此编。分条款、事例二类。详《户部则例》所讳。为清政治制度史料。有同治官刊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