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捕清吏司

官署名。清代刑部下属机构。简称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之事。顺治十一年(1654)置督捕衙门,隶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并入刑部。机构扩大,分为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雍正十二年(1734)将督捕前、后司及督捕厅合并,改称督捕清吏司。设满、汉郎中各一人,满员外郎一人,满、汉主事各一人,经承四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刑部为法部,遂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