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捕衙门

官署名。清初兵部所属机构。顺治十一年(1654)设,掌捕政。置满洲左侍郎、汉右侍郎各一人;满、汉左右理事官、司务郎中均各一人;员外郎满洲七人,汉军八人,汉一人;主事满洲二人,汉军一人,汉六人。十二年,增置督捕员外郎八人,每旗一人。康熙三十八年(1699),裁督捕侍郎以下各官,改设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隶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