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捕则例

书名。清徐本奉敕纂。二卷。康熙十五年(1676)初定,成于乾隆八年(1743)。清初逃人问题严重,为严惩逃人及窝主,于顺治间定出惩治法规,乾隆又行修订,成一百零三条,规定八旗逃人及其家属、窝主及其邻居的治罪法,官吏承办逃人事务的奖惩条例。有武英殿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