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决

又称决狱。即清理、决放监狱所拘押未判暂禁或已判待行的囚犯。《旧唐书·玄宗纪下》:“夏四月癸亥,令中书门下分就大理、京兆、万年、长安等狱疏决囚徒。”宋景德间,真宗于盛暑疏决京师囚徒。其后,遂为定制:每年五月,预差官员分赴三司、御史台、大理寺等处监狱,编排囚徒名册,定出罪目,申尚书省进呈后疏决。除犯*十恶、*四杀等罪不予宽减外,杂犯死罪以下皆减罪一等,杖罪以下即予释放。各路监司限五至七月往州、县疏决系囚,催促结绝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