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

科举考试用语。即进士第一等。北宋太平兴国五年(980)殿试,始分进士为甲、乙两等。八年,始分三等,称三甲,其第一等称一甲。中第一甲者授知县。端拱中又不分甲。各甲人数不固定,淳化三年(992),御试进士,第一甲放三百零二人,并赐及第,第二甲放五十一人,并赐同出身。其后,或分为三甲,或分为五甲,然一甲例赐及第。元代一甲赐进士及第,授从六品官职。明清规定一甲取三人,称为状元、榜眼、探花,皆赐进士及第,并立即授予官职,一甲第一名任翰林院修撰,第二、三名任翰林院编修。又,清顺治三年(1646)定武进士授官例,一甲第一名授参将,第二名授游击,第三名授都司。雍正五年(1727)定,武进士一甲第一名授一等侍卫,第二、三名授二等侍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