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学塾

普及新式小学义务教育的半日制学堂,取普遍、百姓人人皆学之意。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湖北巡抚端方在武昌开设三十所,专收当地街店铺户识字无多,或不识字的年在十五岁至二十岁者入学。按日分门讲授,每日两小时,以教其识字明理、能谋生计、不犯国法为宗旨。此学塾皆为官费,不收百姓分文,每天上课时限由各塾酌情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