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古代木质书写材料。使用时间自先秦迄魏晋。或称“”、“”、“”。《说文》:“牍,书版也。”《管子·宙合》:“修业不息版。”房玄龄注:“版,牍也。”《管子·霸形》:“于是令百官有司,削方墨笔。”房玄龄注:“方谓版牍也,凡此欲书其所定令也。”《仪礼·聘礼》:“百名以上书于策,不及百名书于方。”郑玄注:“方,板也。”牍或亦称为“”,如《汉书·周勃传》:“狱吏乃书牍背示之。”颜师古注:“牍,木简,以书辞也。”其形为长方形薄木板,宽度宽于编联成册的木简(参见“”),单片使用而不编联。牍上文字可并容数行,并可两面书写。用以记事,写信,书录公文、法令、档案等。现已发现年代较早的实物为四川青川郝家坪战国晚期木牍(参见“青川郝家坪木牍”)及湖北云梦睡虎地4号秦墓所出的两件战国末期的木牍(参见“云梦睡虎地木牍”)。湖北、湖南、江苏、江西等地汉、晋墓葬与甘肃武威、内蒙古额济纳河流域汉烽燧遗址出土有汉或晋代木牍。②乐器名。《周礼·春官·笙师》有:“舂牍”。郑玄注引郑司农曰:“舂牍以竹,大五六寸,长七尺,短者一二尺,其端有两空(孔),髹画,以两手筑地。”《释名·释乐器》:“舂牍。舂,撞也;牍,筑也。以撞筑地为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