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告子

篇名。清龚自珍撰。始作于嘉庆二十三年(1818),道光十三年(1833)重加改定。内容为阐述对人性的看法。肯定告子“性无善无不善”之说,认为“善恶皆后起者”。对孟子的“性善”论和荀子的“性恶”论都加以否定,强调尧和桀在本性上都无所谓善恶。“尧与桀互为主客,互相伏也,而莫相偏绝”。收入《定盦文集补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