埠商运销

引盐法之一。清官府于广东各地沿河沿江各设盐埠,为销盐之集散地。各埠择招殷户盐商数人充当埠商,埠商各有埠地,办引纳课,负责承运行销引盐。例三年一换,优者可永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