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借地

一国根据条约在一定期限内将领土的一部分借与他国,借出的地区称租借地。租借土地的主权不得转移。租期的长短和承租国权利的大小等均由条约规定。光绪二十四年(1898)清政府被迫与帝国主义列强订立了许多不平等条约,先后将胶州湾租借给德国(租期九十九年)、旅顺口和大连湾租给俄国(租期二十五年)、威海卫及深圳河以南及界限街以北之九龙半岛租给英国(租期分别为二十五年、九十九年)、广州湾租给法国(租期九十九年)。日本经过日俄战争和第一次世界大战,于光绪三十一年和1919年分别从俄国及德国转取得中国旅顺和大连及胶州湾租借地。现均已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