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田而税

战国时各国田税征收方式。《管子·大匡》:“赋禄以粟,按田而税。”形态多为实物,具体作法因国而异。据《七国考·魏食货》,魏国是将土地按土质划为九等,论等定税;秦国则是在政府确定各地当年标准亩产量的基础上,按统一税率和法定授田量征税;齐国视土壤肥脊而定税额。参见“訾粟而税”、“相壤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