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议道

官名。清初,于各省布政使司置参议,分驻一定地区,为分守道,理粮谷。以其原职官秩分别系布政使参议衔,凡由科、道官补授道员者,即称为参议道,秩从四品。乾隆十八年(1753),废布政司参议衔,参议道之称即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