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摊

赋税名。元代北方按户征收的赋税都称门摊,刘敏中《都堂提说事目》:北方百姓“每户门摊五两,内包银四两,俸〔钞〕一两”。南方,指湖广等地的酒醋税,每户平均一两二钱,征收时则按各户田亩多寡分摊不同数额。百姓纳门摊后,许自造酒醋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