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省

明称直属于京师的地区为直隶省,与十三布政司并为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区域。洪武初建都南京(后改称京师,永乐初复旧名,今江苏南京市),以应天等十四府四州为直隶中书省,简称直隶。永乐初移都北京(今北京市),以顺天等八府二州和万全等都司为北直隶;直隶南京的地区为南直隶。北直隶相当今北京、天津二市、河北省大部和河南、山东部分地区;南直隶相当今江苏、安徽、上海二省一市。清初废南直隶,改置江南省,北直隶仍为直隶省,辖境依旧;雍正、乾隆后在承德、张家口地区北部和内蒙古西拉木伦河以南及辽宁大凌河、西河上游以北原蒙旗地方,改设州、县,划属直隶,辖境扩大。1914年长城以北地区划属热河、察哈尔二特别区。1928年改直隶省为河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