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散官

武臣无职事或寄禄者。隋代置上柱国以下十一等散实官,六品以下翊军等四十三号将军为散号官。开皇六年(586)又别置武骑以下正六品至从九品八尉。大业三年(607)皆罢,置建节以下八尉,亦为正六品至从九品。唐武德七年(624)置辅国、镇军二大将军,及冠军以下十将军为散号将军。贞观十一年(637)更置骠骑大将军为从一品武散官,辅国、镇军二大将军为从二品武散官,冠军将军加“”字及云麾以下、游击以上十将军为五品以上武散官;加置昭武、振威以下八校尉、八副尉为六品以下武散官。显庆三年(658)又置怀化大将军、怀化将军、归德大将军、归德将军及中郎将、郎将、司阶、中候、司戈、执戟长上为正三品至从九品武散官,共增置各级武散官四十五阶,专授归唐之少数民族政权首领。宋代自骠骑大将军以下凡三十一阶,康定二年(1041)定散官不系品位,元丰五年(1082)罢。金元置三十四阶武散官,金代为正三品上至从九品下,凡仕至从二品至从一品者,皆用文资;元代为正二品上至从八品下,五品以上为宣授,以制任命,六品以下为敕授,由中书省署牒。明代武官共设三十散阶,有初授、升授、加授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