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升科

清末清丈广东沿海已垦沙田,计亩征收银米,谓之沙田升科。广东滨海,沙滩较宽,此项退水之田素称肥沃,民间多有开垦。嘉庆二十三年(1818)始清查沙田亩数,征收地税。后于道光、咸丰、同治年间数次清查升科。光绪十二年(1886)两广总督张之洞奉旨查办沙田升科,无论新老沙田,一律换给户部执照,嗣后民间买卖过割,以此为凭;并仍将沙田分别上则、中则两等,升科起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