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性

儒家人性论范畴。指人的材质与本性的关系。《孟子·告子上》:“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不能尽其才者也”。认为人的材质同本性一样是先天的,与生俱生而无不善。后成为魏晋玄学评论人物的命题。指人的才能同德性的关系。有同、异、合、离四派不同的主张。异离派认为,人的才能与德行未必一致,以嘲讽依附司马氏集团的傅嘏等人“才高”而“识劣”(《三国志·荀彧传》裴松之注引何劭《荀粲传》)。合同派则认为“天下孰有本(德性)不足而末(才能)有余者邪?”(同上)并反唇相讥曹魏外戚何晏等人是“无实才”的“败德”(《三国志·傅嘏传》裴松之注引《傅子》)。宋明理学发展了孟子的性善论,提出气禀与本性、人欲与天理的关系。《二程遗书》卷十八:“性即是理。理,则自尧、舜至于途人一也。才禀于气。气有清浊,禀其清者方贤,禀其浊者为愚。”主张通过教育变化人的气质,以灭人欲,存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