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沙纳

1806—1859

清蒙古正黄旗人,乌米氏,字毓仲,又字松岑,号沜园。道光进士。历任总管内务府大臣、署理藩院尚书、工部尚书。咸丰二年(1852)奏请酌行钞法,发行银钱钞币。次年奉命与王茂荫等议订官钞简要章程三十二条,先后发行以银两为单位的“官票”和以制钱为单位的“宝钞”。咸丰八年在吏部尚书任内与大学士桂良奉派为钦差大臣往天津议和,同英法等国签订《天津条约》,又赴上海会同两江总督何桂清与英、法、美分别签订通商章程。谥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