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周刑统

法典名。五代后周显德五年(958)侍御史知杂事张湜等奉诏编集。二十一卷。“用律为主;辞旨之有难解者,释以疏意;义理之有易了者,略其疏文。式令之有附近者次之,格敕之有废置者又次之。事有不便于今、该说未尽者,别立新条于本条之下;其有文理深古、虑人疑惑者,别以朱字训释。至于朝廷之禁令,州县之常科,各以类分,悉令编附。”同年颁行。已佚。